IOS手机用户浏览

同级文档

光明新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调整置换暂行办法

2017-11-19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推荐度:5

文档简介

第七条  因城市更新项目需要调整置换的,仅限于非农工商用地,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于计划申报阶段的城市更新项目,需要调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可根据新区城市更新局确认的更新项目拆除范围先行办理可调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规模确认函,调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规模确认函的有效期限为 2 年。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实施主体确认之前正式办理调整手续。

(二)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已确认调入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不再调出,但可以继续调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新调入的指标仅用作地价核算,不再据此变更相关规划建设指标。如项目经批准被清理出城市更新计划的,原调入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本社区其他更新项目。 

(三)原则上在本社区范围内调整。原公明办事处地区涉及由市、新区城市更新部门确定的城市更新重点统筹片区需调入非农建设用地的,可在原公明办事处地区范围内调整。

(四)非农建设用地调整至城市更新项目范围的,按原批准用地规模等面积核定调入面积。若调出区域范围内建筑物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自行理清经济关系并拆除为空地后,按原批准用地规模的 1.5 倍核定调入城市更新,调出土地纳入国有储备。

(五)调入的非农建设用地仅计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不另行制作用地方案图,注销原有批准的方案图和批复,并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核销相应的指标。


028工作室零二八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