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延期!

发布时间:2023-04-18 17:32:38 Click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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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龙华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计划申 报工作,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 见》(深府〔2011〕102 号)、《深圳市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 机制改革方案》(深府函〔2016〕259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深府令第 298 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深 府办函〔2018〕281 号)、《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 办法》(深规土规〔2018〕6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以 规范申报项目范围,明确申报流程及要求等内容。 

第二条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利益统筹项目”) 是指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用地为 主要实施对象,通过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方式开展土地整备的项 目。 本指引适用于龙华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计划的申报、调 整及退出。 

第三条 实施利益统筹项目计划申报及调整应坚持以下原 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作的公 共政策属性,以相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有效平衡各方利益。 

(二)规划统筹引领。发挥规划在项目推进中的统领作用, 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加强土地空间资源整合,保障城市规划实施。 

(三)保障公共利益。利益统筹项目应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增强土地资源对公共利益项目的保障能力。 

(四)拓展产业空间。围绕制造业立区,做大做强龙华实体 经济,把产业空间拓展作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实现利益共享。综合运用土地、规划、货币等政策, 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主体的权益,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多 方共享共赢。 

第二章 申报情形 

第四条 在符合深圳市利益统筹项目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立 足于实现公共利益和城市整体利益的需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土地可以纳入利益统筹项目范围: 

(一)为保障公共利益,规划独立占地的教育设施、医疗卫 生设施、文体设施、道路交通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城市基础设 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亟需落实的。 

(二)为促进产业发展,深入挖掘产业空间潜力,确保重大 项目供地,需要提前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的。 

(三)为推进规划实施,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明 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用地零散、效率低下或不利于城市空间和功能的战略性优化的。 (四)经市(区)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利益统筹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优先或鼓励纳入利益统筹 项目范围:

 (一)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中未完善征(转)地补偿 手续的未建设空地应优先纳入利益统筹项目。 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将管辖范围内违法建筑 空间管控专项行动中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未建设空地一 并纳入利益统筹项目申报范围。 

(二)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 (2016-2020)》重点整备片区以及规划产业用地相对集中等区 域的项目,范围划定时原则上应包含不小于 50000 平方米的集中 成片区域,此类用地应优先纳入利益统筹项目。

 (三)对于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该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申报的利益统筹项目可优先纳入计 划。 

(四)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将管辖范围内未完 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全部纳入利益统筹项目,一揽子解决 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五)鼓励集中成片大面积的建成区纳入利益统筹项目范 围。 

(六)鼓励将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现状为建成区的非规划 建设用地纳入利益统筹项目范围统筹协调解决。 对于以上优先及鼓励情形,在符合利益统筹项目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 项目范围 

第六条 申报项目范围划定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利益统筹项目的实施对象原则上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用地。 

(二)利益统筹项目的申报范围原则上以街道为界限,项目 范围内至少有一块 3000 平方米以上的集中成片的未完善征(转) 地补偿手续的规划建设用地。 

(三)项目范围原则上应包含集中成片、相对规整的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及产业、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地,移交政府用地的 规模及空间位置应符合规划建设的标准。 

(四)项目范围边界原则上需综合考虑片区功能完整性、系 统性和项目可实施性,依据规划用地情况、自然地理要素和土地 权属情况划定。其中,项目范围原则上应包含完整的产权边界或 规划用地边界;涉及道路的,边界原则上以现状道路或规划道路 为界;涉及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的,边界原则上以自然地 理实体边界为界。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申请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召开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发 起立项,协商项目范围,经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会”)同意后,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 出申报利益统筹项目计划的申请,将项目计划申请书(含“三会” 决议证明)、项目范围图、建筑物信息图和现状建筑物整体情况 的近期照片等材料提交至辖区街道办事处。 对于申报范围涉及多个社区的,可联合申报,但需提供相应 “三会”的决议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预审 项目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对项目情况是否满足申报要求和 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核。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于三十 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利益统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其他申 报材料报送区更新整备部门。 

(三)区更新整备部门核查汇总筛选 区更新整备部门需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核查工 作,核查内容包括核查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是否符 合本指引要求;同时应结合上位规划综合考虑项目对完善片区城 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以及确保原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发展诉求的作用与意义,汇总筛选符合要 求的申报项目。 

(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 7 -核查通过后,区更新整备部门就该项目对完善片区城市基础 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的作用及意义,是否与 城市更新等项目冲突,是否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或土地整备项 目产生影响,以及项目重要性、紧迫性、可实施性等方面内容, 征求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成员单位于五个工 作日内给予意见反馈。 

(五)项目申报计划报审 区更新整备部门需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意见处理工作 (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内),拟定下一年度区利益统筹项目计划 草案,报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 组办公室”)初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区土地整备工作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审议。区领导小组审议通 过后,区更新整备部门以区政府的名义按程序报市更新整备部 门,根据市更新整备部门相关文件确定项目申报成功。 

(六)街道办开展影像记录工作 项目申报成功后,街道办开展项目范围内的影像记录工作并 做好存档,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予以协助。

 第八条 项目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书(详见附件 2)。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范围、现状建设情况、片区 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用地及建筑物产权情况、意愿说明等; 2.申报理由及实施范围划定合理性说明。

(二)项目范围图(详见附件 4)。应包括项目范围的空间 位置及坐标、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用地范围、规划地块 边界等信息。

 (三)建筑物信息图(详见附件 5)。应包含项目范围内所 有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建筑量等信息。 

(四)现状建设情况的近期照片 3-5 张。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说明: 1.项目范围内及项目所在社区整村土地权属情况及现状建 设情况; 2.本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 3.预判项目范围划定的合理性; 4.对范围内现有规上企业的安置(如存在规上企业的情况)、 正在实施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项目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说明; 5.提出项目对完善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或拓 展产业发展空间的作用与意义,与周边其他城市更新项目的关系 及统筹建议; 6.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7.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说明。

 第九条 所有申报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证 明材料较多且汇集成册的,需加盖骑缝章。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光 盘形式提供。 - 9 -(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计划申请书》、《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电子文件为 DOC 格式;《项目范围图》、《建筑物 信息图》纸质图幅不小于 A3,比例尺不低于 1:1000,电子文件 应为 JPG 和 DWG 两种格式文件,并使用深圳标准坐标系。 

第五章 计划调整及退出 

第十条 因公共利益、规划统筹、项目实施等需要,已纳入 计划的项目可申请计划调整或退出;计划调整应保障实施范围内 公共配套的服务水平、用地的完整性以及项目的可实施性。

 第十一条 申请计划调整及退出的项目根据不同情形具体要 求如下: 

(一)需进行计划调整的项目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 单位书面提出项目调整申请。 项目调整范围不超过原项目实施范围面积的 10%,辖区街道 办事处对项目调整情况进行审定,并将调整资料报送区领导小组 办公室备案;项目调整范围不超过原项目实施范围面积的 20%, 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对项目调整情况进行初审,并报区领导小组办 公室审定;项目调整范围超过原项目实施范围面积的 20%,项目 调整情况经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二)项目已签订土地整备资金拨付协议书,已支付该项目 部分补偿资金的,在调整项目范围时,原则上范围只增不减。对 于调减范围项目,须提供相关地块的结算资料(包括资金使用情 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说明)。 - 10 -(三)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领导小组审议的原则上不得申请 退出年度土地整备计划;实施方案未经区领导小组审议,已纳入 计划的项目,申报计划退出时,应由申报主体明确项目范围内相 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并作出相应承诺,经“三会”同意后,向区 更新整备部门提交退出申请书,详细说明计划退出理由,按程序 报市更新整备部门。 

第十二条 计划调整及退出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计划调整(退出)申请书,应详细说明计划调整(退出) 的内容和理由; 2.涉及实施范围调整的,应增加实施范围调整图(参考附件 4); 3.提供调整部分的现场照片; 4.申报主体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格式按照本指引第九条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指引实施过程中,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指引 中的事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指引由区更新整备部门负责解释,自 2019 年 12 月 12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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