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观澜街道创君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项目招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11:19:11 Clicks:0

目前,龙华区观澜街道创君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项目招商竞争性谈判公告(投标报名)(项目编号:LHJY20180201021) 的招商公告正式在“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开发布,城市更新网经同意,发布该招商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和《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规范(试行)》(深龙华府〔2017〕8号)等相关规定,经 观澜街道办事处 审查同意,并由 深圳市创君新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 决议,现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龙华区观澜街道创君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项目 范围涉及 深圳市创君新股份合作公司 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有意向的合作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1. 项目名称

龙华区观澜街道创君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地(指标)合作开发项目


2. 项目概况

拟合作开发的地块性质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留用土地(指标),系保障“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任务完成,确保学校项目用地移交,政府需征收深圳市创君新股份合作公司(简称创君新股份合作公司)名下的集体土地51900平方米。根据市、区有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政策的规定,政府应向创君新股份合作公司返还留用地(指标 )约为23243平方米(含16069.7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上述所有留用地(指标)具体返还面积以政府批复为准。


2.1项目位置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范围内,具体留用地位置尚未确定。


2.2项目现状

鉴于该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尚处于实施方案编制阶段,留用地(指标)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留用地(指标)规划功能及容积率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根据创君新股份合作公司提供的交易申报材料,其拟定留用地面积约23243平方米,拟定容积率3.51,拟定留用地建筑规模为81586.05平方米,拟定土地规划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R2)、文化设施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 GIC2+C2 )及教育科研用地+服务业用地(GIC5+C3)(上述面积、规划功能与政府批复不一致的,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特别说明: 为了避免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纠纷,意向合作方在申请报名参加该项目的谈判时,应对该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地尚未正式获批批复结果为已落实的留用地还是留用地指标、留用地位置及规划指标尚未确定等情况及相关政策有充分认识,若由此产生额外费用或造成项目无法推进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范围内早期土地转卖遗留问题及其他权利主体的拆赔事宜,由选定的合作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有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项目申报、拆迁补偿安置、用地手续办理、留用土地开发建设等概由合作方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手续办理及其他权利主体拆赔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2)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净资产规模人民币1亿元以上,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现行行业平均水平;

(4)申请人近三年内(自2016年3月23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5)申请人近五年内至少有一宗房地产项目成功开发经验(“近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起算);

(6)本次报名接受母子公司(限直接持股≥51%)以资信授权方式申请(申请人及资信授权方数量均仅限于1家),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谈判委托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谈判委托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谈判委托人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人资格审查


4.1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即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第3条、第5条规定提交报名文件,经审查合格并由谈判委托人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以下简称公司“三会”)审议通过,申请人方可获得竞争性谈判资格。谈判委托人向通过报名审查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本项目正式竞争性谈判。


4.2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报名截止后,若报名的申请人达到4家以上(含4家),本交易中心直接终止本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程序,转为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不再另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4.3 本交易中心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本交易中心将申请人报名及初审情况抄送谈判委托人,由谈判委托人成立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谈判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正式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确定合格名单后,将合格名单提交公司“三会”审议通过。


4.4 报名时间及地点:

(1)受理报名时间:2019年3月 23日至2019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8时(北京时间)。

(2)受理报名地点: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华区国鸿大厦A座11楼1106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本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5.投标报名文件


5.1 申请人授权代表携报名文件,至本交易中心填写《竞争性谈判报名登记表》,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投标报名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详见附件):

(1)投标报名申请函(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6)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应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并盖单位章);

(7)申请人房地产开发资质(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8)申请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能反映净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9)申请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提供原件);

(10)申请人项目业绩(表格)及业绩证明(以母子公司资信授权方式参与申请的,授权方的业绩可作为申请人的业绩证明);

(11)资信授权书(以母子公司资信授权方式参与申请时提供);

(12)本公告及附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5.2 若申请人以母子公司资信授权方式参与申请,上述第(4)至(8)项文件,应按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申请人)分别提供,并提供规定格式的资信授权书,授权方的资质、财务数据、业绩经验方可视同为申请人所有。除此之外,非本公司的资质、财务数据、业绩均不能为申请人所使用。


5.3投标报名文件的编制及装订要求

(1)投标报名文件应按附件“投标报名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投标报名文件所涉及证照资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项目业绩应按照投标报名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业绩表格,并按填写的业绩表格逐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财务报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并备案(附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年份要求为:2018年度(2018年度未出的,提供2017年度报表)。

(6)投标报名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除投标报名文件格式中明确写明“盖单位章”处之外,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应逐页加盖单位章,投标报名文件装订成册(胶装,不得用活页方式装订)后应加盖骑缝章。


6.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lhxq.szzfcg.cn/(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江先生

通讯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华区国鸿大厦A座11楼1106室)

邮政编码:518100

电  话:0755-23332589

传  真:0755-23338435      

谈判委托人:深圳市创君新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万龙辉

通讯地址:深圳市创君新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 

邮政编码:518110

电  话:1360252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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