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的征收与补偿办法陆续出台,原来的拆迁公司退出历史舞台

发布时间:2012-01-01 00:00:00 Clicks:0

2011年12月21日,深圳市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至此,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已经出台了与年初国家层面颁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配套的地方法规。

大部分的地方上的《征收与补偿办法》大同小异,都明确和细化了征收部门、社会风险评估、评估机构选择、取消行政强制拆迁、优先就近安置、公共利益才能征收等原则。但有一条由于与普通民众的关系不大,可能被大部分人忽视了。而这一条的实施,将会带来拆迁行业的巨大变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条规定意味着原来各地为拆迁工作成立的拆迁公司将不能在进入房屋征收这个拆迁服务市场,原有的市场格局将会发生大的变化。而商业拆迁究竟如何进行,目前国家层面及各个地方都还没有明确。

但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从前期的调研、各种方案制定、经济测算、征收谈判、征收宣传等,有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需要进行。可以预见,单传依靠非盈利性的事业或行政单位性质的征收实施单位来完成是存在难度的。虽然,政府层面的征收实施责任在新的条例约束下不能整体外包,但其中的部分事务性工作应该是可以外包的。目前,传统的房地产咨询公司、策划公司、房地产评估公司都正在以不同角度切入这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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