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S手机用户浏览

同级文档

《深圳市龙岗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 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办法》

2022-08-09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推荐度:3

文档简介

历史遗留违法私房(以下简称违法私房),是指 1999 年 3 月 5 日 以前违反法律、法规所建的下列私房: (一)村民非法占用国家所有土地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二)村民未经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三)村民超出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所建的私房; (四)村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的私房; (五)非村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独或合作兴建的私房。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截止 1999 年 3 月 5 日公安机关登记在册并参加本村 劳动分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的身份由镇政府和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共 同确认。本办法所称一户一栋原则中的一户,是指截止 1999 年 3 月 5 日公安机关登 记在册并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动分红的户籍单位。1999 年 3 月 5 日前经婚 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夫妻为一户。村民一户一栋原则中的户籍单位由当地公安机关 确认。
028工作室零二八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