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未明确有效期且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未经批准的,各区城市更新部门、市前海管理局应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30日内,对上述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统一按照《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设定有效期,并对项目可实施性进行研究,针对不具备可实施性的项目,按程序确认后公告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