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方一般通过与更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签订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方式,收购业主所有的房地产。本指导意见对项目实施方与所有权人之间如何签订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供签协议的各方参考。
涉及原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集体和股东房地产收购的(股东房屋土地为集体所有的),收购补偿方案应在充分酝酿商讨后予以公示,并且还需按照股份合作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治理方式审议通过(如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