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功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坚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先城市体检后城市更新,治理好“城市病”,加快补齐城市发展建设中的短板弱项,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