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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办法

2022-08-09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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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本办法所称社区公配物业是指市、 区规划自然部门、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件中约定由 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中配套建设的产权属区政府的各类公 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 (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党群服务 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 警务室、邮政所、垃圾收集站(点)、小型垃圾转运站、公 共厕所、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房等,以及根据区 住房建设发展需要纳入社区公配物业管理的其他物业。 小区红线内的道路、绿地、广场不属于社区公配物业范 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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