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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房屋补偿工作管理规程(试行)

2022-08-29更新 版权所有:城市更新网-城市更新咨询、培训、项目运营与项目托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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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为保障坪山区房屋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规范操作程序,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 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坪山区相关规 定及工作实际等,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程适用于坪山区范围内由区政府主导的因公共利 益需要实施的房屋补偿工作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管理机制] (一)项目包干机制。区政府授权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项目 房屋征收资金,全面处理项目补偿及历史遗留、疑难个案等所有 补偿相关事项,根据已审定的项目补偿方案及签订的补偿协议申 请向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 (二)分级决策机制。对于涉及全区房屋补偿政策调整、项 目房屋补偿范围扩大、直接补偿费超支、不可预见费超支等特殊 难题或重大事项,街道办事处及时将议题及相关资料提交区土地 整备局,经区土地整备局审查、汇总后,提请区土地整备工作领 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街道办事处按照决策意见及时落实。 (三)绿色通道机制。区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房屋 补偿工作,主动作为,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开设房屋补偿工作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合理缩短办理时限,指定 负责人及联络人员对接区土地整备局及街道办事处。 (四)协商补偿机制。坪山区房屋补偿工作以协商达成民事 补偿为主。项目启动后,街道办事处与权利人进行平等协商,对 于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补偿意向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 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五)前期优化机制。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整备局、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 公室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建立前期工作优化机制,合理确定项 目计划及实施范围,致力于减少房屋补偿量以及避免不同性质项 目冲突。 (六)优化项目管理机制。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各街道办事 处土地整备中心应当加强沟通,优化项目管理机制,实现拆除、 移交、施工有序对接。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对具备作业条件的地块 及时分批次、分标段接收,组织同步施工,加快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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